各学校:
现将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管理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,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电子屏管理,认真梳理本校(单位)电子屏有关情况,填报相关表格(附件2)形成纸质件盖章后,于2019年5月8日前报送区技装中心302办公室张老师处,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135375222@qq.com。
联系人:张晓燕 电话:18200480278
附件:1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管理的通知
2、单位电子显示屏管理工作台帐
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
2019年4月29日
2017-2025 四川省双流中学协和实验学校版权所有
|
蜀ICP备19013449号-2
|
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898号
|
访问量:263067
|
技术支持:双扬科技